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标准果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7-17 作者: 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皖农特函〔2018〕875号
各市农委,宿松县、广德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推动水果标准化生产和绿色发展,促进果农持续增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标准果园评选工作,拟认定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地方政府重视的省级标准果园示范点20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通过集约项目、集成技术、集中力量,在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具有高标准、高水平和引领作用的水果标准园。
1.集中连片。标准园应布局在优势区域或特色区域的中心位置,在集中连片的大范围内进行选择。果园连片规模500亩以上,交通便利,具有节水、节肥和灌溉设施条件的果园优先考虑。
2.产量稳定。标准果园单产稳定在:梨2-3吨/亩,苹果1.5-2.5吨/亩,葡萄1.5-2吨/亩,桃1.5-2吨/亩,柑桔1.5-2.5吨/亩,草莓1.5-2吨/亩,枇杷0.8-1.2吨/亩,石榴1-1.5吨/亩。
3.质量达标。果品品质达到品种特性要求,产品经过“三品”认证,商品果率90%以上、优质果率75%以上。标准园要建立和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基地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五项制度,形成果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4.标准化生产。实现“四统一”,即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技术到户率100%。
5.组织化程度。每个标准园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对接。
6.品种技术。品种统一,密度合理,果园园相整齐,树势健壮,通风透光,立体结果;无检疫性病虫;推行标准化绿色生产,实施投入品登记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获得批准并有效实施“水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果园优先考虑。
7.管理主体。标准园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或家庭农场。
8.实现增收增效。标准果园比非标准园亩效益提高10%以上,果农节本增收10%以上。
二、申报数量
各市农委推荐省级标准果园2~3个;直管县推荐省级标准果园1个。2010年以来,已获农业部和省项目扶持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
各市、省直管县农委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一份报省农委特产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胡 涛、伊兴凯、孙晨;电话:0551-62666833;
邮箱:ahsnwtcc@163.com;
附件:省级标准果园申报书要求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附件
省级标准果园申报书要求
一、标准果园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标准果园名称、地点、规模、果树品种、现有基础设施情况。
二、标准果园评选单位、技术协作单位和主管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业务范围和业务能力。
(二)人员及其构成,包括职工总人数、技术人员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中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数及承担标准果园创建主要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与业绩。
协作或技术依托单位情况,应明确协作或技术支持的内容、责权利关系。
创建单位可以是合作社、企业或农业技术推广单位。
三、标准果园创建达到的目标和所做工作的情况
(一)目标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面积产量、产品质量、标准化生产、果园园相、农民组织化水平、增产增收情况。产品质量情况要附质量标准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相关证明。
(二)所做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创建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情况。标准化生产包括:生产资料购置、种苗繁育、病虫害统防统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其它适用技术推广情况等。创建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情况包括:技术培训、巡回指导与服务、整合投资、创建或统一使用品牌、水果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及辐射带动情况等。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档案制度、基地产品检测和准出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