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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9-04-15 作者: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黔市监标函〔2019〕10号 

贵州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地方标准立项工作,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9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同时,为加强地方标准项目管理,依据《贵州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指南(暂行》的规定,对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项目进度管理 

  (一项目计划下达后, 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作好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进度管理,12个月内须报送标  准征求意见稿,18个月内须报送标准送审稿。18个月未上报送审稿,项目立项计划自动终止,需要继续制定的,应重新申报立项。项目到期前3个月,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 1个月。 

  (二)依据《贵州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指南(暂行》的要求,标准制定应当在立项计划下达之月起24个月内完成。2017年前已立项的项目,截至20191030日未报送标准送审稿的,项目立项计划自动终止。需要继续制定的,应重新申报立项。 

  二、不予立项的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申报单位有 5个以上立项计划项目未完成上报送审稿的; 

  ——两年时间之内,申报单位有违反标准化法的行为,被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制定地方标准的。 

  三、项目变更的规定 

  地方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归口单位等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在标准技术审查时,经专家组确认需变更的,方可变更。 

  四、标准技术评审的规定 

  修改《贵州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指南(暂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 ……,参加技术审查专家人数为不得少于5人的单数,……。 

  五、其他要求 

  各有关单位严禁通过摊派、有偿署名、按出资排序等方式收取费用。 

2019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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