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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和军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12 作者: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中秋节将至,我们即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在武汉举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中秋、国庆节和军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9-10月是湖北省农产品生产和上市销售旺季,安全风险集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好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做实做细“迎大庆、保军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地。同时,要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上半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拉网式排查和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以农资门店、食用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标准园(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禁用农兽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违法经营、使用行为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兽药以及不遵守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农产品收储运环节,重点检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问题;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和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惩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净化农产品生产环境。 

  三、大力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强化农产品产地监测,组织市、县农产品检测机构,针对本地生产的重点品种,认真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增加监督检查频率,扩大抽检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排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针对国家和省级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本地农产品溯源管理,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加大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严格依法查处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问题农产品流入市场。武汉市、襄阳市和宜昌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军运会农产品供应基地的日常监管,组织一次巡查和监测,杜绝风险隐患。 

  四、认真抓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和政务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高度重视信访投诉和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妥善办理、依法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对有关舆情信息,要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本地农产品舆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及时按应急预案规定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和负面影响,严防事态扩散蔓延。 

  请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中秋、国庆节和军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任洪军、王永德,电话:027-87665821(兼传真),电子邮箱:hbsnab@126.com。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