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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首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查认定结果的通报

日期:2019-12-10 作者: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巩固好、发展好创建成果,根据201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试行)》(皖农质〔2015〕212号)有关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对2016年度命名的首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组织开展了复查认定工作。经县重新申请复核、第三方复查评价和省厅汇总核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太湖县等23个县(市、区)通过复查认定(名单见附件),继续享有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有效期3年),现予通报。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希望各安全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为整体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首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复查认定名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首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复查认定名单 

  太湖县、宣州区、金寨县、和县、长丰县、庐江县、宁国市、黄山区、砀山县、当涂县、涡阳县、贵池区、义安区、来安县、肥西县、谯城区、濉溪县、太和县、望江县、芜湖县、固镇县、广德市、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