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地方快讯

拉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四个基本覆盖”

日期:2020-07-02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为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拉萨市作为重要的“菜篮子”保质保供大市,高度重视,分层次、阶段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初步实现了试行对象、宣传工作、试行环节和证后监管“四个基本覆盖”。

  一是试行对象基本覆盖。为确保合格证推广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拉萨市开展了全市规模种植、养殖主体摸底,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和档案,将全市规模种植养殖主体及散户悉数纳入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范围,有效解决了种植养殖散户监管难和农兽药残留超标“老大难”的问题,堵住了监管空白和死角。

  二是宣传工作基本覆盖。明确将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试行范围后,及时建立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等四类生产主体名录库,印刷藏汉双语宣传资料和《拉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手册》,在报纸上公开刊印《致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一封信》,精心准备宣传讲解稿,组织宣讲组深入田间地头、畜禽棚圈开展宣传指导,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咨询1200余人次,基本做到宣传全覆盖,相关要求家喻户晓。

  三是试行环节基本覆盖。拉萨市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拉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具、查验环节进行了明确分工。即由农产品生产主体规范出具合格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超、菜店经营主体,及学校、酒店、饭店、建筑工地、食堂等农产品采购单位查验、留存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四是证后监管基本覆盖。对带合格证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由拉萨市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加强质量安全抽查监测。来源于区内自产农产品检出质量问题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追踪溯源,加强查处。来源于区外调进农产品检出质量问题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截止目前,拉萨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累计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480张,带证上市销售的农产品约1.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