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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通知

日期:2017-12-28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农业检验检测体系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条件保障,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培育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19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和专家评议,我部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择优确定首批10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扣职能任务,充分发挥作用。各基准实验室应紧紧围绕所在检测领域的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强化技术储备,充分发挥行业内技术领先作用,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技术服务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条件保障。积极探索构建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工作机制,我部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标准制定、标准物质研发、能力验证技术支撑及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选择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作为能力验证的技术支持单位。各基准实验室所在机构及法人单位应不断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重点考虑并优先安排相关科研计划,努力保障其工作运行。

    三、规范日常管理,保障有序运行。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参照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坚持定期监督评估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各基准实验室技术领先、运行高效、管理规范。我部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联络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请各基准实验室对照职责定位,细化20182020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等内容,于20179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

    附件:首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名单

     农业部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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