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工作指南
日期:2023-03-21 作者: 来源:法规信息处
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是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重要举措,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部党组供给更多名特优新农产品的部署要求,创造性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建设实施,制订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以增加名特优新农产品供给为目标,坚持绿色导向和标准引领,聚力规范登录管理、培育生产主体、优化生产布局、建设特色产业集群,扶持发展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重点市、县,做优做强生产供给体系,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规范登录,质量第一。强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自主申报、评价鉴定、收集登录和跟踪评价全过程管理,推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产品品质,培育精品品牌。
——优化供给、突出特色。对标城乡居民对高品质农产品消费需求,立足本地域独特自然资源禀赋、人文历史和特色农产品区位优势,优化布局,突出特色,着力提升名特优新农产品供给能力。
——加强规划、政策引领。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规划、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加强规划布局,密切部门协作,强化示范带动,健全市场优质优价导向机制,调动生产主体参与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到“十四五”末,在全国范围引导建设5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市、50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县、500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新登录认证1000个独具地域特色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农产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为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培树典范。
四、工作程序
(一)试点申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原则上以县或市为单位开展。县/市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出具推荐函,市/省级工作机构逐级审核确认后上报部农安中心。部农安中心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代表性及试点建设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后,复函确认是否同意开展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提出具体建设目标。
(二)试点实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申请单位在收到部农安中心确认同意开展试点建设的复函后,根据建设目标,制定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重点实施区域及产业、重点生产经营主体、项目支持保障条件、建设阶段性目标及总体目标任务等,报部农安中心备案。试点建设期内申报单位原则上于每年11月20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对本年度内试点建设工作成效、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报送试点建设单位所在省级工作机构,同时抄报部农安中心。
(三)成果评价。试点建设期满,由试点建设单位向所在省级工作机构报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情况总结,并向部农安中心提出评价申请。部农安中心会同省级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成果评价,评价通过后由部农安中心授予建设单位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市(县)证书。部农安中心每年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市、县名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领导小组,部农安中心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体系建设处、法规信息处、质量标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省级工作机构相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服务,推动措施落实。
(二)加强技术支撑。部农安中心会同相关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健康优质化业务技术依托单位,建立技术专家组,为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会同省级工作机构,统筹给予支持,加强整体推进试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管品审专题技术培训力度。
(三)加强产销对接。持续加大整体推进试点市/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支持力度,指导开展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及时总结建设单位推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先进典型案例并以适当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