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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
(CAQS-GAP)试点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的通知

日期:2021-11-25 作者: 来源:体系建设处


  建立和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际通行做法,也是高品质农产品生产的重要实现路径,更是提振公众农产品消费信心的重要方面。遵照乡村振兴战略关于支持建立生产精细化管理与产品品质控制体系和采用国际通行的良好农业规范的部署,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生产基地创建工程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国家农安中心”)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规范》,在全国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农安中心《关于积极开展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质安(体)〔2019〕40号)和《关于全面跟进做好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相关工作的说明》的要求,经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机构的推荐审核和专家评审,现将天津静海区津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60个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确认为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名录见附件1),试点期 2年。请各试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遵循《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规范》(见附件2)因地制宜实施农产品生产经营全程质量控制。请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和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机构,加强工作指导,突出业务技术服务,探索创新引导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调动生产经营主体、地方政府部门、社会资源力量的主观能动性和业务技术人才优势,深入推进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标准化生产,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促进农业高质高效。通过试点,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鼓励申请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在试点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国家农安中心体系建设处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8520;电子邮箱:txjsc2017@126.com。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生产经营主体名录.xlsx
附件2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