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在线服务工作的函
日期:2020-07-20 作者: 来源:体系建设处
农质安(体)函〔2020〕130号
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精神,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扎实推进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工作,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国家中心”)现启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在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在线业务技术服务。现将有关安排函告如下:
一、在线服务平台入口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即国家中心官网http://www.aqsc.agri.cn/主页右侧“专题专栏”中,选择“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点击即可进入;或者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caqsgap.cn/”网址。
二、在线服务内容
(一)试点申请。申请试点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平台上的“试点申报入口”,点击“登录注册”并按提示注册后,即可填报试点申请材料。填报完毕提交工作机构或技术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导出并打印生成带有水印标志的纸质版申请材料。
(二)技术评审。平台启用后,试点技术评审工作,国家中心将组织各领域技术专家在线进行。平台在线提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试点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资质证明、内控制度、认证情况等所有申请材料),并为专家提供在线技术评审服务。
(三)技术培训。平台提供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质管员培训课件和同步测试。通过技术评审的试点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给予2个培训名额,可参加质管员在线培训,完成全部培训课件学习并通过测试后,可在线获得质管员培训证书。
(四)资讯服务。平台提供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业务技术工作动态资讯。动态宣展和交流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推广实施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技术服务单位、流通经营单位等机构的相关资讯信息。在平台注册开通用户后,即可获得进一步的平台资讯浏览权限。
(五)信息发布。鼓励支持试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介绍基地农产品品质特性和关键控制技术措施,制定因地制宜的试点基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提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机构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并通过平台展示发布。
三、相关要求
(一)试点申请材料(包括附报材料)须在平台填写上传,并由平台输出打印生成纸质版,再按照试点申请程序要求,逐级提交所在地(市、县、区)和省级工作机构或技术机构审查推荐。自2020年8月1日起,无特殊情况,非平台填报生成打印的试点申请材料,不纳入技术评审范围。
(二)试点申请情况汇总表由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省级工作机构和各技术机构报送国家中心的纸质版汇总表,请使用平台打印生成。
(三)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机构(中心),请及时做好试点申请材料的在线审查工作,以便试点申请材料及时上传国家中心。
(四)请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机构(中心),尽快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联系对接,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账户开通设置并落实好日常管理工作安排。
国家中心体系建设处联系人:刘学刚工程师,孔巍处长,联系电话:010-59198520,59198561。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联系人:卢海燕,卞立平,电话:025-84391572,邮箱:caqsgap@126.com,客服微信号13770871924,客服微信二维码。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