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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生产经营主体的通知

日期:2020-12-31 作者: 来源:体系建设处


  建立和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际通行做法,也是高品质农产品生产的重要实现路径,更是提振公众农产品消费信心的重要方面。遵照乡村振兴战略关于支持建立生产精细化管理与产品品质控制体系和采用国际通行的良好农业规范的部署,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生产基地创建工程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国家农安中心”)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规范》,在全国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农安中心《关于积极开展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质安(体)〔2019〕40号)和《关于全面跟进做好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相关工作的说明》的要求,经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机构审核推荐,并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通过,现将北京京南明胜蔬菜专业合作社等99个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确认为2020年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名录见附件1),试点期 2年。

  请各试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规范》(见附件2)因地制宜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实施全程质量控制;请各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和业务对口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机构,加强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跟踪服务工作。在两年试点期内,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鼓励申请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试点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国家农安中心体系建设处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8520;电子邮箱:txjsc2017@126.com。

  附件:1.2020年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生产经营主体名录

  2.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规范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0年12月22日

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生产经营主体的通知(农质安(体)〔2020〕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