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农安科普乡村行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07-21 作者: 来源:科普宣传处
农质安(科)函〔2025〕134号
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各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优质化业务技术依托单位及相关业务技术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引导农产生产经营者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管控,助力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服务促进名特优新农产品消费,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拟在首个全国科普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农安科普乡村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科学种养铸品质,优质供给树品牌: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村居民,采用易于理解、乐于参与的方式,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普及农产品生产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要求,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引导及时认识和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成果,服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掌握先进生产理念和技术知识,增加优质绿色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供给。开展区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公益宣传推广,培育品质提升与消费引导的认知桥梁,推动农产品品质升级、特色彰显和品牌打造。
二、活动时间
活动于2025年9月集中开展,主题科普活动贯穿全年。请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各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优质化业务技术依托单位及相关业务技术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安排。
三、活动方式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活动方式中选择一种或几种形式组织开展。
(一)农安田间课堂
通过基地指导、现场实操、技术培训等方式,组织专家深入乡村开展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指导,全方位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良好农业、名特优新农产品、质量追溯、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包装标识等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标准化及限量意识,指导落实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促进乡村特色农业产业提档升级。
(二)农安科普市集
通过乡村科普展览、知识互动问答、发放科普资料、科普开放日等多种方式,面向农村居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宣传和标准宣贯,普及产地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安全规范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辨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引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谣言传言辨识能力,推动形成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
(三)云端科普宣传
积极运用网络新媒体,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科学知识宣传普及。部农安中心将依托“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抖音号和“农安科普”微信公众号集中推出“农安说‘法’”系列专题知识普及,鼓励各单位积极应用“农安说‘法’”系列专题知识资源,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各地也可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创新线上知识问答、科普游戏互动、网络课堂等新形式,共同提升农安科普传播效力。
(四)名特优新农产品公益宣传
立足区域名特优新农产品资源优势,深入挖掘优质特色农产品品质特征指标,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等方式,普及产地环境、品质特征及营养特点知识,帮助公众更多了解、品尝到家乡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促进提升区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市场认可度。欢迎各地推荐产品品质特色突出、地域环境及生产方式独特、人文历史底蕴丰厚的名特优新农产品在部农安中心抖音号进行公益宣传,部农安中心下一步将结合推荐情况和短视频制作计划开展科普视频制作与宣传,服务区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发展。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足本单位业务优势,整合资源,精心组织实施,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高效节约、安全有序举办活动,注重活动实效。
(二)积极创新,办出特色
请各单位充分发挥业务技术优势,总结以往活动经验,广泛汇聚动员各方力量,用好互联网、新媒体、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丰富拓展活动形式,增强科普活动的科学性、互动性、科技感、体验感,引领农安科普新风尚。
(三)凝练经验,及时反馈
请开展农安科普乡村行活动的单位及时总结活动成效,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于10月8前提交《2025年农安科普乡村行亮点案例与特色做法信息表》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公益宣传产品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电子版请发邮箱,可附照片)。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适时开展农安科普乡村行亮点案例与特色做法交流宣传,推广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科普服务的典型经验。
联系人:王睿琪(010-59198568)、杨玲(010-59198538),电子邮箱:caqskpc@163.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邮编:100020。
附件:1.2025年科普乡村行亮点案例与特色做法信息表
2.名特优新农产品公益宣传产品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5年7月18日
附件2 名特优新农产品公益宣传产品推荐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