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用体系

浙江省:积极探索 稳步推进 全力构建农安信用新型监管机制

日期:2021-12-16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浙江省:积极探索 稳步推进

  全力构建农安信用新型监管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浙江省按照省政府信用“531X”工程(即: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构建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信用联合奖惩体系3大体系,完善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在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应用)总体部署,精心统筹谋划,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取得一定成效。

  一、建制度,强化政策引导

  2017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浙江省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建立主体信用档案,将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等的重要条件,形成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行为的管理制度。为推进主体信用监管方式,2020年印发《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养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有关主体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信用综合监管,鼓励其他规模生产主体和散户、小户申请参加食用农产品生产信用评价;详细阐述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等内容,明确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据条件、认定程序等,对评价指标有效期、信用修复有关程序进行了说明,对各信用等级主体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主体采取的监管措施作了规定,初步制定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二、构体系,强化基础保障

  一是搭建平台,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开发“浙江省农业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平台”,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智慧畜牧业云平台等互联,实现平台自动抓取数据,信用智能评级。评价结果可实时共享至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互联网+监管”平台,并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目前,全省已建立约2.3万家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信息档案,覆盖所有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类规模主体。

  二是制定准则,统一农安信用评价标准。制定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基础信息(300分)和行业生产行为信息(700分)两部分,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评价标准采用扣分制,评价结果主要划分为5个等级:A(>800分为优秀,以绿色表示)、B(>700且≤800分为良好,以蓝色表示)、C(>600且≤700分为中等,以黄色表示)、D(>500且≤600分为较差,以红色表示)、E(≤500分为差,以灰色表示)五档。评价指标和划分区间可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迭代优化。

  三、重应用,强化分类监管

  对于信用等级A、B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可以降低为原来的50%;对于信用等级C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为原来的100%;对于信用等级D、E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为原来的200%;对于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并可限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的一些行政便利措施。如杭州市将全市规模生产主体及少数生产大户等3196家全部纳入库中,开展差异化监管,尤其对D、E级主体重点监管,实现靶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湖州市实施与扶持补贴、评优评先、试点示范、创建认定、品牌推选等工作“五挂钩”,对连续两年常规药品检测超标或发生1起检测出违禁药物的,一律取消其相应优惠政策,撤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对信用度相对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级、B级生产主体,每个评价周期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3万元奖励,并适当降低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