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函[2016]40号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撤销“长泰县内溪蔬果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的请示》收悉。鉴于长泰县内溪蔬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佛手瓜”产品在福建省开展的专项监测工作中检出氯氰菊酯超标,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已被依法撤销,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部中心决定撤销长泰县内溪蔬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佛手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证书编号WGH-11-04840),停止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并委托你中心负责即刻收回其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特此函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