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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6年农业农村数据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入库项目建议的通知

日期:2025-11-10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关于数据和标准化的有关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推荐入库的通知》(农质标函〔2025〕113号)要求,现公开征集2026年农业农村数据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入库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围绕《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推荐入库的通知》(农质标函〔2025〕113号)明确的2026年标准立项重点方向“主粮作物遥感监测技术框架,跨不同农业物联设备、农机装备的数据传输协议、接口、格式等相关标准,数据获取和处理方法等规范,数据质量监测、评价、优化指标、方法等标准”开展;同时,鼓励围绕农业农村数据标准体系(附件1),研究提出急需立项的其他农业农村数据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标准项目应满足的要求

  1.凝聚政产学研用各方共识,由3家(含)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并明确标准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标准草案规范完整,成熟度高、可行性强,符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

  3.充分论证和查新,有效衔接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避免交叉重复;

  4.禁止标准项目“一稿多投”,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长期从事农业农村、数据、标准等领域业务,可为标准项目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经费人员,具备推动标准实施宣贯等方面能力;

  3.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为标准项目牵头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标准制修订流程,能够组织稳定的支撑团队按时完成标准项目;

  3.已通过数标委立项但尚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团队,不具备申报新项目的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材料《2026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2026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表》《标准草案》(附件2-4),于2025年11月19日(周三)前将纸质版(1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邮寄至农业农村部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和excel)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组织评审

  数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农业农村数据标准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

  (三)推荐入库

  数标委秘书处按照《农业农村标准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农质标函〔2023〕87号)和《农业农村部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要求,将储备库中的标准项目择优推荐至农业农村标准项目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杨唯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全国农业展览馆2号楼(100125)

  电 话:010-59195337,18810105303

  邮 箱:nyncbdsjzx-bzgf@agri.gov.cn

  附件:1.农业农村数据标准体系框架

     2.2026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3.2026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表

     4.标准草案

  农业农村部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代章)

  2025年11月7日   

附件1:农业农村数据标准体系框架.docx
附件2:2026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26 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表.xlsx
附件4:标准草案(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