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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09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业村厅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根据《江西省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赣农办牧〔2018〕29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考评工作的预通知》(赣牧便函〔2018〕27号)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对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候选单位进行现场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评,具体时间请各小组长自行安排,并与被检查设区市畜牧部门进行对接。

  二、考评组安排

  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采取现场检查,每组共3人,具体成员由小组长确定。分组如下:

  第一组:九江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长邓双喜(13907921151),检查南昌市、宜春市;

  第二组:景德镇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长巢冬生(13507982231),检查鹰潭市、抚州市;

  第三组:宜春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组长罗杰松(13507958921),检查萍乡市、吉安市;

  第四组:吉安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长张庆生(13517966676),检查赣州市、新余市;

  第五组:江西省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组长娄佑武(13517088560),检查九江市、景德镇市。

  三、考评方式

  1.参与考评的养殖场应提交示范创建改造总结材料,包括具体改造内容、资金投入、实施成效等,内容要详细完整。

  2.考评组进场入舍察看现场和原始档案,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分。

  3.当前正处于非洲猪瘟时期,针对生猪养殖场,采取查看资料、视频录像、生产现场照片、后端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等形式,完成现场考评,原则上不进入生产区。

  四、工作要求

  1.考评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被考评单位的宴请、礼品和专家咨询费等。

  2.考评组要按照验收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不走过场。进场入舍时,要遵守养殖场的防疫制度,做好疫病预防工作。

  3.对不具备必要条件的养殖场不纳入考评,并向养殖场说明理由。

  4.各设区市要及时通知相关县及养殖场,做好现场考评的准备工作,各养殖场必须准备好详细的总结材料和相关档案材料供专家查验。

  5.现场评分时,每个专家分别独立打分,现场不公布分数,不透露打分信息。每个场的最终得分为各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根据得分,确定省级、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联系方式:江西省畜牧兽医局,甄丽卿易松强,0791-86215071。